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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的旨趣,在企圖以歷史人物的事蹟故事,來啟迪當今我們為人處世的道德與智慧。


漢文帝是中國歷史上難得的一位賢君,他以帝王之尊倡導節儉,以身作則,生前生活簡樸,營建陵墓不鋪張,死後不要貴重的陪葬品,也不要百姓因他的喪而荒廢家業。這種皇帝,在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。

司馬光以家訓告誡其子康應潔身自好,不要受侈靡的社會風氣所影響。〈訓儉示康〉文中,司馬光舉許多史例,歸納前人節儉與奢侈的結果來訓示兒子,叮嚀殷切,情意懇摯,語重心長。一言以蔽之,就是至望兒子要嚴守節儉的家風。

杜衍一生清介,生活節儉,安貧樂道,為官清高廉正,為民吏所敬服,只戮力於國事,不為己謀,允為歷史上難得的賢相。

本書特色?? ?便秘的原因

本書設計:

【節儉的意義】從文獻中引經據典的指出節儉的意義。

【節儉的故事】列舉7篇中國歷代的歷史人物為榜樣,潛移默化人生的價值觀。

【聽劉老師說】延伸閱讀,探討真理,剖析人性,更能引導讀者進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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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校長】柯淑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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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?情?推?薦

【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校長】柯淑惠:《向歷史人物學品格》這套書,列舉大家所耳熟能詳的歷史人物故事,並從每一故事中告訴我們如何在他們身上發現做人做事的道理,進而啟發我們奮發向上,在在都值得我們細細品味、反思,是一個有系統有可讀性的好書。

【臺中市立崇德國民中學校長】謝龍卿:《向歷史人物學品格》這套書,以故事的方式代替說理,貫串古今人物,讓讀者知善並能揚善,具有潛移默化的效果。

【臺中市四張犁國民中學校長】徐榮燦:不論時代如何進步、改變,有些核心價值是永遠不變的,德行即是。透過向歷史典範人物學習,更容易達到內化的效果。

【新北市新埔國中學生】古孟靈:《向歷史人物學品格》這套書,讓我學到了很多現在已被大家遺忘的價值觀。

  • 出版社:秀威少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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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15/12/05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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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圖文提供/魅麗雜誌】

麗絲的夢遊法境/當海裡的魚戀上樹梢的猴

我每次都跟自己說,不要繼續再跟這個把我當便利商店的男人交往了......

讀者來函

我三十多歲,與一位男性交往中,很喜歡他。但交往之初他就說,還不想定下來,希望保持「開放關係」。我會覺得是不是我不夠好,所以他不願意跟我定下來?而且當然會吃醋心痛!但只要電話出現,我又忍不住滿心歡喜的過去。為什麼離不開那個只想跟我上床的男人?我渴望一對一的愛情,我們在一起好開心,好有話聊,興趣相投,可是為什麼男方不滿足呢?





呂麗絲說:

親愛的,你有沒有聽過「緣木求魚」這個成語?

關於你所詢問的問題,我一點也不覺得這個男人不好,畢竟他誠實。基本上,或許他唯一不好的地方,就是他明明感受到你不想只是朋友,或者說砲友,但卻不願意揭穿這件事,讓你繼續陷入這場自以為是的「愛情」。現在這個困境,其實主要就是你造成的,跟他的關係並不大。

僅止於此的關係爬上樹你只會遇到猴子

為什麼?因為他一開始,就已經開宗明義的告訴你,對他而言,你「只是做愛的對象」,請自動覆述三遍,如此而已。我所謂的「如此而已」,並非輕蔑這樣的關係,就成年人而言,在沒有婚姻契約的前提下,想跟誰做愛,只要不違法,沒有人管得著。這四個字的意思,大概就是「僅止於此,沒有其他的念頭」。當他告訴你這個想法,如果你不願意接受,你就該停止跟他有性關係,而不是勇往直前、前仆後繼的,希望透過性而愛。

如果他只要性,那麼你愛他的方式,應該就是只給他性,為什麼要多給他愛?兩個人做完愛以後,不該有任何的「做愛後動物感傷」,而是應該抽根事後菸,喝杯調情酒,有禮貌的互相道別,期待下次見面,不是嗎?

畢竟緣木不能求魚,魚不生活在樹林裡,只活在水裡,攀上樹木,只能找到猴子。你要繼續給他愛,跟他聊羅蘭巴特、畢卡索,或者談談《湖濱散記》、《老人與海》,也不是不行,但是對他而言,那些都是贅言,畢竟他只要你的嬌喘聲而已。多餘的贈品,他會收下,但是如果只有贈品,沒有正品,他肯定敬謝不敏。

老嚷嚷著忘不了代表你只是還不夠痛而已

至於你要問我,為什麼你離不開他?其實這得問你,不是問我。或許你喜歡他的性能力,或許你愛他的事後菸,然而,這就像是失戀一樣,老是嚷嚷著忘不了對方,這都只是不夠痛而已。你還沒「深刻」的體會到,另一個、二個、三個女人在你面前,跟他談情談愛的痛楚。愛情是獨占的,而你一直想像浪子會回頭,於是你寧願忍受、想像、假裝:他正在回頭,只是時間還沒到!或許多做幾次,他就會由性生愛,然後轉性跟你談一場戀愛,結一場婚、生幾個小孩。

可是,鐵樹不會開花,就像緣木無法求魚。或許你真正要擔心的問題,不是愛情,而是做好安全措施。如果你不是他的單一性伴侶,哪天要是懷孕,他或許會質疑,是不是他的;要是得了性病,或許他會認為,是你傳染給他。所以,放棄想要跟他天長地久、永浴愛河的念頭吧!你就是好好的享受跟他之間的性,如果真的受不了,唔,分手也就是了,沒什麼好說的。

呂秋遠 Profile

* 畢業於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、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

組、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、政治大學財稅學系學士、倫敦政經學院博

士後研究,學歷令人目眩

*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,一有空檔最愛寫臉書

*兼任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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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高等法院判決林姓男子,僅因不滿冰箱沒更換,縱火燒電器行,需賠償371萬元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在前年到電器行買新冰箱,回家使用後認為買到壞的要求換貨還恐嚇,電器行老闆多次表示會派人教怎麼操作,沒想到林男竟放火燒電器行,火勢蔓延波及其他無辜店家。去年林男被依殺人未遂,判刑5年6個月定讞;高等法院上午再判須賠償371萬元。

前年4月,住在宜蘭的53歲林姓男子,到電器行買新冰箱。但回家後又打電話到電器行,抱怨冰箱故障。連續幾日都向電器行要求更換,但老闆認為應該是不會操作,強調會派人上門教學,即便真需要更換,也得待總公司派人鑑定。

不滿無法更換冰箱,林男多次電話恐嚇「大小死亡」,5月初,更再加油站買了25公升無鉛汽油後,光天化日跑到電器行縱火。火勢蔓延迅速,還好電器行老闆夫妻目睹,逃出後報警也通知附近住戶逃命。火勢不但燒毀電器行內大批家電,還波及隔鄰的店家。

警方循線逮到林男,電器行提告並求償599萬元。林男供稱,是電器行明明賣他瑕疵品,卻不讓他更換,逼得他放火,但沒有殺人故意。

最高法院在2016年依殺人未遂罪嫌,判決林姓男子5年6個月刑期定讞。賠償部分,高等法院認為電器行的求償金額過高,判林男須賠償371萬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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